加多宝陈鸿道行贿三百万:李益民被判无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11 00:58:59  阅读:3898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周星驰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记者 魏凡 发自广州

  作为凉茶大王,王老吉[微博]在经历了岁月的沧桑和无数次的沉浮之后,成为了著名的老字号品牌。不管在东南亚,还是在欧美华人聚居地区,提到王老吉,几乎无人不知。一些海外游子途经香港、广州,仍不忘捎一些王老吉凉茶馈赠亲朋好友。

  王老吉品牌最早诞生于何时?一般公认的时间是清朝道光八年,即1828年。

  诞生被称为“老老实实王老吉”

  19世纪初,清政府闭关锁国,广州是中国当时唯一的对外通商口岸,不计其数的国货和洋货每天从这里进进出出。而在当时的广州,有一个对外贸易特许商行的聚集地,人们称之为“十三行”。

  “王老吉”所在的靖远街,就在十三行区域内。靖远街上有一家凉茶铺,铺门前常挂着一个大招牌,招牌上用斗大的隶书写着“王老吉”三个大字——也许,这就是人们记忆中王老吉凉茶品牌最早出现的情景。

  《广州市志·医药志》记载,最早的王老吉凉茶是一个名为王泽邦的人熬制出来的。王泽邦,粤中鹤山县人,小名阿吉,故其凉茶铺以吉叔凉茶命名,大家也都叫他王老吉。1828年,王老吉凉茶铺正式开张。彼时,十三行还在鼎盛时期,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通商口岸之一,往来商贩络绎不绝,而一碗王老吉凉茶只需两文钱,加上不错的疗效,因而门庭若市。

  选择在十三行开设凉茶铺,固然是“王老吉”凉茶生意起步的跳板。而一贯诚信经商的风格,则是“王老吉”凉茶能够在十三行牢牢占据一席之地的重要原因,粤南百姓常称其为“老老实实王老吉”。

  发展在国外被当成奢侈品

  在20世纪80年代,西关老人所著的《广州西关古仔》丛书中记载着这样一段故事:王老吉凉茶店中有着这样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凡是有病的人到店中喝茶,一概不收分文。这段故事是否属实,如今已无从考证,但岭南人民对王老吉凉茶百年不衰的赞誉却是事实。

  王泽邦共有三个儿子,长子贵成、次子贵祥、幼子贵发。当王泽邦年事渐高之时,凉茶铺的业务就交由他的三个儿子共同管理。1883年,王泽邦去世,享年70岁。

  由于王老吉之名家喻户晓,生意越来越好,每日所煲的凉茶供不应求,于是长子王贵成在店铺对面多租一个铺位,采用初期的工业化生产方式——用纸袋包装凉茶料出售,一家大小通力合作,竟然大受欢迎。另外,他们三兄弟为了纪念父亲和经营的方便,设计了王老吉商标并进行推广。

  王老吉凉茶除了在省城风行之外,在太平洋彼岸的美国,由于新大陆的开发需大量劳工,广东、福建等沿海的农民为了生活,一批一批地被卖到美洲。而在当时,王老吉已是这些农民生活必备的家庭用药。因此,王老吉凉茶开始了大规模畅销海外。

  初时,王老吉是在广州将凉茶制作成凉茶包进行销售。后来,越来越多外地客慕名而来,于是贵成几兄弟商量大量生产凉茶包外销各地,但却由于药材需由江都运来,颇为费时,他们遂决定往江都开店,兼做茶包,留一房人在省城继续店铺业务。为避免利益冲突,王家所有资产亦平分三份,几房人分工发展,实行松散结合。

  此外,1896年,幼子王贵发带着“王老吉”前往香港发展,在香港文武朝直街设店售卖王老吉凉茶。

  鸦片战争后,五口通商,王老吉凉茶外销生意急剧上升,销售版图遍及北美、西欧和南洋各埠。

  1898年至1903年,梁启超曾游历欧美多国,在其《新大陆游记》中提到,“西人有喜用华医者,故此足以至富。有所谓王老吉凉茶,在广东贴铜钱两文、售诸西人或五元或十元美金不等。”

  1900年前后,1美元相当于1.3两白银。而在当时的美国,普通工人的年收入也才大约三四百美元。可以想象,王老吉凉茶当时在国外,被当成了一种奢侈品。

  转身合并广州八个茶类药厂

  新中国成立之时,王老吉凉茶也走过了121年历史。在这121年间,王老吉凉茶不仅在品牌营销方面取得了进展,而且不断改进凉茶的产品外形,从最初的大锅熬制、大碗售卖,到手工作坊生产凉茶包,再到后来采用简单机器生产精包装凉茶包、凉茶粉和凉茶精,可以说是近代民族工业发展的一个缩影。

  随着经济的发展,王老吉也得到了新的扩张,销售区域不断变化和扩大。数据显示,1951年,其营业额13.3万元,盈利1.02万元;1952年,营业额16.2万元,盈利1.99万元。

  实际上,1956年前的王老吉还并非公司经营的模式,而公司私营的改革,给王老吉带来了一次飞跃。直至1956年,按照公私合营政策,王老吉商标、秘方、工艺和员工等所有生产资源归入国有,王老吉才初步有了点公司经营的样子。

  在公私合营之前的王老吉药厂,生产设备还极为简陋。其中,铡刀是王老吉工厂中最重要的生产工具。而在生产过程中,铡刀切到手指的事故常有发生。在当年的生产规范上清晰地写着:“工作时两人合作,一人拿铡刀,一人拿药材,两人合作,集中精力,不能东张西望。”而女工们则对制作凉茶粉记忆犹新,受环境限制,窄小的生产车间里,药尘很大,工人工作时需要戴上口罩,脸上到处是粉,只能看见眼睛。

  这从侧面反映了王老吉当时的机械化程度不高,管理水平低。因此,王老吉药厂的产品迟迟无法取得重大突破。据统计,1955年,王老吉生产大茶283.98万包,茶粉7.8万包,袖珍凉茶1.49万包,盈利规模甚至小于前两年。

  转机出现在1955年,当年10月25日,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第五次党代表会议召开,计划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内,将私营工业基本合营完毕。同年12月13日,广州市委召开全市党员干部会议,制定改造私营工商业规划。

  1956年的春节刚过,王老吉药厂迎来了一位女干部。她叫黄辉,是一位归国华侨,于1944年参加抗日游击队,加入马来西亚共产党。她当时正担任广东制药厂的团总支书记,被组织通知以政府代表身份入驻私营企业王老吉药厂。

  而按当时主管部门的要求,生产茶类药厂都要合并在一起。1956年1月,以当时生产规模最大、主要生产茶粉的王老吉药厂为主厂,合并了生产神曲茶的康寿茶、何天福、嘉宝栈、存仁堂,生产平安茶的陈燃氏,生产午时茶、神曲茶的卢薛昌和生产快应茶的常炯堂,共同组成公私合营的王老吉联合制药厂,从业人员达95人。

  公私合营前的王老吉药厂共有员工41人,无疑是这八个工厂企业中的“大哥大”。而在1956年4月,公私合营的各项任务不断落实,黄辉作为公方代表留任合营后的第一任王老吉联合制药厂厂长,具体统筹合营事宜和组织工厂生产。这标志着“王老吉联合制药厂”正式建厂。同时也意味着“王老吉”这个品牌不再属于私人。

  机遇“王老吉”归于国家

  事实上,王老吉药厂从私人手中转为国家与私人共同拥有,并非白白拿走私人产权,私人在公私合营的公司中占有一定股份,并能每年获得分红。

  据相关资料显示,1956年,公方派代表入驻时,王老吉联合制药厂的资本总额为76555元,其中固定资产8237元,大部分为流动资产,为68317元。其中,王老吉药厂的资本最为雄厚,经理王宝钿股额达33267元,占43%,为大股东,比位列第二的常炯堂多了近一半。

  但在申请公私合营中,王老吉联合制药厂的私方代表并非王老吉第四代传人之一的王宝钿,而是康寿堂药厂的经理冯炼。原因在于,1952年国家展开“五反”之后,王宝钿已于公私合营刚刚开始时前往香港。而尽管王宝钿出走香港,政府仍按照公私合营政策支付给她应得的定息,由其朋友朱款代收。而且,股息也同样惠及了以商标入股的王宝钿之弟王宝璋。

  至此,王老吉这个百年老店,接受国家赎买,包括配方和品牌在内的全部资产都归属国家所有。而这种转变,也使王老吉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道路。

  1998年9月

  鸿道集团在东莞投资成立加多宝公司。

  2000年5月

  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约定:广药集团许可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范围为生产及销售红色罐装王老吉凉茶,期限自2000年5月2日至2010年5月2日。

  2002年

  11月27日

  双方再次签约将许可协议延长至2020年5月1日。

  2003年

  鸿道集团投资数亿元竞标拿到中央电视台3个黄金时段“标王”广告播放权,启动“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品牌广告语宣传。

  2003年2月

  加多宝公司在佛山中院一审、广东高院二审的一起诉讼中,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权得到了司法确认。

  2003年5月2日

  双方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约定广药集团许可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许可期限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

  民国时期的王老吉商标。

  谁首创了罐装凉茶?

  □本报记者 魏凡 发自广州

  公私合营后,王老吉是否能续写百年老字号的传奇故事?据相关资料显示,王老吉联合制药厂合并后,开始像现代企业迈进,生产设备不断更新。1960年,产量达581万包,综合产值较1950年增长了21倍多,利润总额比1950年增长了31倍多。

  然而好景不长,1965年,隶属于广州市化工局的广州中药总厂成立,王老吉联合药厂改名为“广州中药总厂”,主要生产茶剂,且主要任务是为全行业提取中药草。值得注意的是,这属于中间产品,与片剂、针剂相比,其产值、效益都排在末尾。

  而后,广州中药总厂更名为“广州中药九厂”,又因符合“旧文化”的标准,王老吉凉茶被迫改名“广东凉茶”。而在此时,为了加强药茶的生产,一个研制凉茶粉剂的计划被提上议程。

  羊城药厂开罐装凉茶先河

  从1970年开始,这个计划开始了第一波研发——首先是提取原料,经过煮制、浓缩、干燥制成中药干浸膏,再磨成粉末,每3克一小包。但这种凉茶粉剂有着明显缺陷:溶解性差、味苦、易受潮。

  1982年,改革开放之后,广州中药九厂再次更名为广州羊城药厂,同时决定停止生产这种质量未完善,且每盒亏损1元多的凉茶粉剂。

  转折开始于1983年,梁志坚担任广州羊城药厂的厂长。值得注意的是,在当时,中药九厂生产的霍胆丸、保济丸、痰咳净等产品在市场供不应求,而凉茶粉剂的前景并不明确。

  一个现状摆在了梁志坚的面前:如果把主打产品改成这些药丸,因为药茶生产时占用场地大,需要的设备、劳动力较多,就不得不压缩百年凉茶王老吉的生产规模。然而,梁志坚始终无法割舍的是王老吉凉茶这种百年老产品和文化遗产。

  1987年,梁志坚毅然宣布重新以凉茶为主打产品,并对冲服凉茶进行工艺改革和剂型改革,并定名为广东凉茶颗粒,以重新注册后的王老吉为商标。并于同年6月,经广东省卫生厅批准,开始了批量生产。

  彼时,王老吉凉茶再次展现了其百年魅力,广东凉茶颗粒面市的第二年,便迅速跃升为羊城药厂第一大销售品种。有一份数据显示,投产不到一个季度,工厂产量140万包,而订单合同则达到了810万包。

  凉茶颗粒的热销,让梁志坚产生了新的构想:就算是凉茶颗粒,也是要用热水冲泡,但在某些情况下,用热水也并不方便。那么能否克服这些不足,让王老吉凉茶的品种更加多样呢?

  1990年8月27日,羊城药厂召开新产品投产会议,梁志坚大胆提出了开发王老吉饮料的设想。据药厂老员工回忆,当时,梁志坚表示,“尽管老百姓都喜欢凉茶喝热的,但我们能否让它变成真正的凉茶呢?”

  于是,罐装凉茶离诞生越来越近了。

  1991年5月,羊城药厂与广州轻工业研究所达成协议——由轻工所负责质量技术保证,利用羊城药厂提供的王老吉凉茶浸膏,开始研发王老吉饮料。

  王老吉饮料的开始遇到不少难关,其中最主要的是4个:一是液体中沉淀物的问题;二是饮料的品味选型问题;三是寻找加工生产点;四是制订产品的企业标准。

  同年9月,900瓶凉茶罐装样品试制完成,并被命名为“清凉茶”。

  1992年3月,在拿到生产许可证后,羊城药厂开始正式生产清凉茶。那时的王老吉清凉茶,共有两种包装,一种是盒装,一种是罐装,颜色都是绿色。上市后,借助于王老吉凉茶在百姓中的知名度,王老吉清凉茶饮料在广东的名声不断攀升。1995年,王老吉清凉茶成为了“广东首届最受欢迎十佳饮料”之一。

  至此,羊城药厂开启了罐装凉茶的先河,使凉茶饮料具备了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的基础。

  被租走的王老吉

  1992年,新一轮改革热潮席卷中华大地。同年12月12日,广州羊城药厂完成企业股份制转制,正式更名为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了广州市第一批发行内部职工股的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

  1996年广药集团成立,广州王老吉作为下属企业纳入广药集团管理,王老吉商标等无形资产归广药集团持有。至此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唯一合法传承实体,拥有和王老吉相关的所有权益。1995年,羊城药业与鸿道集团签约,将红罐和红瓶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授予鸿道集团。

  2000年,鸿道集团与广药签订商标许可主合同,将商标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0年。借用王老吉这个凉茶行业的百年老字号,加多宝董事长陈鸿道获得了丰厚利润,为了更长时间使用这个商标,在合同还有8年到期的情况下,2002年至2003年,陈鸿道又签订两份补充协议,将王老吉商标许可期限延长至2020年。

  鸿道集团到底是何方神圣,竟然可以将一个国有百年老字号握在手中十余年之久?而“王老吉”又是如何被租出去的呢?

  实际上,想租“王老吉”这块金字招牌的企业并非只有鸿道集团。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一家名为“汉统药业”的公司就曾与羊城药业谈判,准备以每年一笔巨款租用王老吉品牌,但最后并未成功。

  而紧跟汉统药业步伐,希望租用王老吉品牌的,就是陈鸿道。但在当时,陈鸿道想要租用“王老吉”商标的想法,并未得到当时羊城药业领导层的同意。据了解,陈鸿道出生于广东东莞,早年做批发生意,后到香港寻求发展,并创办鸿道集团。身为佛教徒的陈鸿道,除了运作“加多宝”,旗下品牌还有“昆仑山”矿泉水。

  很明显,自小在广东长大的陈鸿道,很明白“王老吉”这个百年老字号品牌背后的商业价值。自1992年至1995年间,他不断地往返香港与广州之间,游说各方,希望将王老吉商标租为己用。

  终于,事情在1995年得到了实质性的进展。1995年2月,利用他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与羊城药厂、香港王老吉3家签署了一个协议——同意鸿道集团为香港王老吉在东莞生产王老吉饮料,并且约定这些产品不得在内地销售。而这仅是陈鸿道租用“王老吉”的第一步。

  仅仅过了一个月,陈鸿道就开始了他的第二步计划。1995年3月,他进一步说服羊城药厂签署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允许鸿道集团在红盒清凉茶上使用王老吉商标。而这正是王老吉品牌的第一次出租,期限长达十年。

  王老吉加多宝之争根源

  陈鸿道终于将“王老吉”商标暂时握在了手中。但在彼时,王老吉凉茶红罐饮料在国内市场上远不如现在火爆,年销售额始终在1亿元左右徘徊,销售地也仅限于两广、浙江、福建等地。

  真正的转折发生在陈鸿道租用“王老吉”商标的七年之后。2003年,广东凉茶被列入防治非典用药目录,陈鸿道把握这一机遇,开始跨出岭南布局全国,“王老吉”(红罐和绿盒)的销售收入迅速从2002年的1.8亿元跃升到2003年的6亿元。

  在加多宝的红罐“王老吉”赚得盆满钵满时,广药生产的绿色盒装“王老吉”一直销路平平。而在此前提下,一个新的顾虑在陈鸿道心中浮现:商标不是自己的,做得再好,也是为他人做嫁衣。

  在此前提下,陈鸿道分别在2001年8月、2002年8月、2003年6月,向当时的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送去了三百万元港币,以一个极低的价格将租用合同延期至2020年5月,租用价格最高为537万元。据悉,事发后李益民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到2007年,加多宝已基本完成全国布局,其销售收入增至90亿元。次年,汶川地震,陈鸿道以加多宝名义捐出1亿元,此举被指为成功营销,加多宝当年销售收入增至150亿元。

  而这也成为之后加多宝与王老吉大战的根源。

  目前我国老字号品牌的数量已不足160家,并且还在以每年5%的速度消失。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国家经济转型的重要议题。——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成两会焦点,知识产权专家如是说。

  1828年

  王泽邦在广州创立王老吉牌凉茶。

  1995年

  广药集团前身羊城药业与鸿道集团首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王老吉”商标,限于红色包装凉茶饮料。

  1996年5月

  鸿道集团开始委托加工生产“王老吉”红色易拉罐。8月,广药集团成立,王老吉商标等无形资产划归广药集团持有。

  1997年8月

  广药集团从原注册人广州羊城滋补品厂取得“王老吉”商标。

  1925年,王老吉茶包参加英国伦敦温庇展览会。

  王家后人一直在香港经营王老吉品牌。

  2014年7月,刚投产的王老吉四川雅安基地生产线。

  索赔29亿王老吉能如愿吗?

  □本报记者 魏凡 发自广州

  红罐争夺战仍未见分晓。

  近日,加多宝王老吉掀起了新一轮的斗争。2月27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加多宝公司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案向广东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3亿元。

  “红罐之争”究竟谁将是赢家?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加多宝还是广药王老吉,都是希望通过这些行动,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权益。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曲日亮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双方利用打官司来扩大消费群体的影响效果应该还是有限的,一方面消费者很难由于对案件的而改变自己的消费习惯,另一方面这毕竟是短期效应,有可能还会对品牌产生负面价值。所谓的双方共赢也未必真能实现。”

  商标纠纷索赔升至29亿

  “这个29亿元的数据,是从被告所在地工商局调取,并经过会计事务所严格审计分析,因而增加了金额。”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市场部工作人员陈月告诉长江商报记者。

  白云山日前发布了《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的进展公告》,称近日公司获悉,广药集团诉包括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加多宝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赔偿变更申请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去年5月,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之间,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白云山日前发布的公告称,广药在去年案件受理之后,依法调取了加多宝的工商登记信息,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专项分析并出具报告,其中显示,在上述期间加多宝净利润合计约为29.3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自2013年6月至今,法院共对广药与加多宝的7起案件进行宣判,案件涉及商标、装潢、广告语等多项行为,广药均胜诉,加多宝均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累计需支付赔偿金近1.7亿元。

  而在2014年12月19日,历时896天的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红罐装潢权”则可以看作是该案的一大高潮。当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加多宝使用红罐为侵权行为,除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还要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10元。

  “其实无论是加多宝还是广药王老吉,都是希望通过这些行动,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权益。”一位业内人士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双方利用打官司来扩大消费群体的影响效果应该还是有限的,一方面消费者很难由于对案件的而改变自己的消费习惯,另一方面这毕竟是短期效应,有可能还会对品牌产生负面价值。所谓的双方共赢也未必真能实现。”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曲日亮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说。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王老吉此次商标纠纷索赔升至29亿是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于一个国企来讲,保护国有资产是其应尽的义务。无论是此前对“王老吉”商标使用权的收回还是此次王老吉变更赔偿额度,都是在保护国有资产。即便是王老吉针对多个广告侵权案件的诉讼,也都是在保护王老吉的商誉、品牌,保护国有资产,这点不容置疑。

  十年租用期之争

  5年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两者官司不断,“商标案”、“改名案”、“红罐案”一场接着一场。其中,被誉为“中国包装第一案”的“红罐案”是双方系列纠纷案件中的重头戏,直接关系两家公司的核心商业利益。从立案到一审判决历时近30个月,情节跌宕起伏。

  相比在20年前,两家公司惺惺相惜,合作开发做大凉茶市场,不禁让人十分感慨。虽然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红罐装潢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已出,但随着王老吉的继续上诉,可以预见的是,数年凉茶之争还将继续上演。

  “我们和香港鸿道集团的合作曾经还是很愉快的,实在是没想到闹得这么僵。”广药集团有关负责人王辉(化名)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曾透露,外界很多人认为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就王老吉商标之争,只是为了租赁费太低,其实并不是这么简单。

  据长江商报记者了解,实际上,在2010年5月2日之前,广药集团就不止一次接到各方打来的电话,要该集团认真确认一下,是否可以转让王老吉品牌。在如何选择解决方案的关键时刻,广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委[微博]则多次明确表示,要求广药集团依法依规处理好王老吉合同纠纷,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我们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租赁合约是从2000年开始的,合约有效期限是10年。”王辉介绍,王老吉商标属于广药集团,广药集团授权香港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按照双方协议,与香港鸿道集团王老吉商标租赁期是2010年5月2日到期。

  据了解,国际上商标使用费惯用的收取标准,是按照销售额固定比例来收取。而据两家之前达成的协议,香港鸿道集团租赁使用王老吉商标,付给广药集团租赁费用最高的也不高于573万元,与国际惯用标准相差百倍。然而,2010年5月2日过去了,鸿道集团方面并未做出任何反应。于是在同年8月30日,广药集团给鸿道集团发出了律师函,告知合同期限已到,如要继续使用就应重新谈判。而发出的律师函则始终石沉大海,得到的反馈始终是“没收到”。

  值得注意的是,鸿道集团在未理会律师函的同时,仍然按季度支付商标租借使用费给广药集团。鸿道集团所承认的是租用日期至2020年的那一份合同(前文所提到的行贿所签下的合同)。但广药集团将这笔钱全部原封不动地存了起来。

  “为了确保律师函送到对方手上,广药集团采用了快递、传真等方式,由于香港鸿道集团总部在香港,还专门安排人去香港派送律师函。”王辉称,香港鸿道集团收到律师函后,主动和广药集团联系过,希望广药集团收回律师函再坐下来谈判。王辉称,广药集团态度坚决,可以谈,但拒绝收回律师函,因为收回律师函,不符合法律程序。而后香港鸿道集团就采取回避态度,不愿意和广药集团坐下来谈了。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2010年10月,广药集团与北京名牌评估公司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联合发布了一条轰动性的消息——王老吉品牌估价达1080亿元,为中国第一品牌。这一消息的传出,让一年最高仅573万元的租用费用显得更加不合理。

  日前,长江商报多次致电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希望求证上述说法时,但对方电话持续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致电两位位加多宝内部人士时,对方均表示“到公司较晚,并不知道其中详情”。

  “双方利用打官司来扩大消费群体的影响效果应该还是有限的,一方面消费者很难由于对案件的而改变自己的消费习惯,另一方面这毕竟是短期效应,有可能还会对品牌产生负面价值。所谓的双方共赢也未必真能实现。”——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曲日亮

  矛盾爆发

  2012年5月9日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书》,裁决香港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1年4月

  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香港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1年12月

  加多宝公司开始生产、销售一面标注有“王老吉”、另一面标注有“加多宝”的红罐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

  2012年5月10日

  加多宝公司开始生产、销售两面均标注有“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

  2012年6月3日

  广药集团授权全资子公司大健康公司开始生产、销售红色易拉罐装王老吉凉茶。双方遂引发红色罐装包装装潢归属之争。

  2014年12月19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判决加多宝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红罐争夺

  2012年7月6日

  广药集团和广东加多宝分别向广州中院和北京一中院[微博]提起诉讼,互诉对方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

  2013年1月31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加多宝实施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或与之意思相近的广告语。

  2013年12月20日

  广州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加多宝相关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3年12月24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驳回了加多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